1.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,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2.考生凭《准考证》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考生应主动接受考点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、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(考试封闭管理区域),进入考点后,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,不得在考场外逗留。
3.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(考试封闭管理区域)参加考试。考试结束,考生方可离开考场。未经批准,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。
4.考生只准携带0.5mm黑色字迹签字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削笔刀、垫纸板(垫纸板上不准书写任何字迹)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上述文具如放在文具盒内,必须经监考员检查方可带入。考试时,考生要把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,不得在考场内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。色彩考试时考生自带画具、马扎。
5.考生入场时,监考员要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,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。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表、智能手环、蓝牙耳机、智能眼镜和照相、扫描等设备)或者有储存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、胶带等物品进入考点考场。手机等违禁物品一经发现,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。
6.考生必须按《准考证》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,将《准考证》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,以便监考员核对,《准考证》正、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
7.接到试卷后,考生必须首先核对试卷是否为本场考试科目,张数和页码是否齐全,检查试卷有无错发、漏印、重印、脏页、空白页、破损、字迹不清等问题。
8.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使用0.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将考生号、姓名、座位号等填写在试卷的规定位置,要求字体工整、笔迹清晰,凡漏填、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试卷,影响评卷结果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《色彩》科目考生应在填写考生号、姓名的一面作画,作画时须用水粉、水彩颜料,不得用油画颜料。
9.开考信号发出后,考生方可开始答题。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,按违纪处理。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,须按要求在试卷上规定的区域内答题,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,一律无效。答卷时,考生须使用0.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,填写在试卷相应题号的规定区域内,字体工整、笔迹清晰,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考生要爱护试卷,不要把试卷涂破、擦破、弄脏、折叠和损坏,保持试卷清洁、完整。严禁使用涂改液、修正带和胶带纸,以免影响自己的成绩。
10.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、喧哗、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,不准将试卷、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,如带出考场,将按考试违纪处理。
11.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,按页码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卷,由监考员逐一收取并核查无误后,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,按违纪处理。
12.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;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等追究法律责任。